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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游戏- PG电子平台- 官方网站县政府新闻办召开2025年度“十大消费投诉调解案例”和“十大行政处罚案例”新闻发布会

2026-03-16 06: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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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游戏- PG电子平台- PG电子官方网站县政府新闻办召开2025年度“十大消费投诉调解案例”和“十大行政处罚案例”新闻发布会

  2025年12月,阜南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于2024年11月在曹集街上某厨卫店花费1800元购买一台热水器,商家承诺质保期8年,近期热水器出现电主板损坏故障,商家同意维修但拒绝更换新机,双方协商未果。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争议焦点在于商家销售时未明确告知质保期内“保修”与“更换”的具体情形。经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商家先对热水器进行维修,如无法修复或消费者对维修后使用效果仍不满意,商家为其更换最新款热水器,消费者补足差价。

  2025年4月17日,阜南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企业投诉,反映阜南某物业公司在转供电环节加收费用,电价过高。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公司自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期间,对小区内3家企业收取电费时擅自加收物业人员抄表费和电路损耗费,实际电价高达每度0.8至1.0元,共计违规加收3.1万余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项、第四十条的规定,阜南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退还多收款项并处罚款1.5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阜南县市场监管局对阜阳某陵园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阜南县城经营部及公司总部,通过宣传彩页、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多种渠道发布广告,内容严重违法:将实际审批的103亩用地虚假宣传为300多亩;使用“独一无二”“国内最顶尖”等绝对化用语;宣扬“风水宝地”“福荫后代”等迷信思想;将所有石材宣传为“进口”却无法提供证明。经查,广告制作费用共计12.3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阜南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5万元(其中虚假广告罚款15万元,违禁广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6月9日,阜南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阜南县某抖音店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经营者刘某某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中加工制作肘子、酥肉等食品,并冒用他人厂名和生产许可证号的标签进行包装销售。经查,2025年4月10日至24日期间,刘某某通过抖音店铺违法经营额1.2万元,违法所得1.2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阜南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并处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6月6日,阜南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阜南县某大药房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在拼多多平台开设“某旗舰店”销售药品,但无法提供云南白药膏、黄葵胶囊、丁苯酞软胶囊的合法购进票据,为非法渠道购进。该三笔销售货值金额241元,违法所得241元。同时,该药房开设网店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阜南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41元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7日,阜南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县公安局移送线索,反映孟某在拼多多开设的网店涉嫌销售假冒某品牌水杯并刷单。经查,孟某自2023年2月起经营该网店,通过雇佣他人虚假交易、刷好评的方式进行虚假宣传,销售的某品牌水杯系假冒侵权产品,销售金额256元。孟某曾因侵权赔偿商标权利人6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阜南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9日,阜南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阜南县老观乡某超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超市在“普通花菜”销售区使用了“有机花菜”的宣传语,并张贴广告介绍有机花菜营养价值高于普通花菜,但无法提供有机产品认证材料。经查,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货值较小,在调查中积极配合,及时改正,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符合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条件。依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阜南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并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2025年8月20日,阜南县市场监管局对阜南县某超市销售的桔子进行监督抽检。9月19日,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该批次桔子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实测值为0.4mg/kg,超出国家标准“不大于0.2mg/kg”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农产品。经查,该批次桔子于8月19日从阜阳瑶海大市场购进,共20公斤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12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和合格证明,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阜南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2月,阜南县市场监管局对阜南县许堂乡某电动车大卖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待销的一辆“雅迪”牌电动自行车,其产品合格证上CCC认证证书编号为333,发证日期2025年3月26日。经“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该证书已于2025年12月1日被依法注销。经查,该车于2025年10月19日购进,共4辆,已售出3辆,剩余1辆未售出,货值金额22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阜南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尚未售出的涉案车辆、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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